因果律訓
十六、監守自盜 ----- 賊奴才
本堂正主席降 振善堂 公元一九七六、四、六
示:今宵台南府城隍親臨本堂,開辦台南縣大內鄉張任○信士因果奇案,片刻將案桌移前向外而審,余暫退。
台南府城隍駕前謝范將軍率領差役齊降
詩:伴主初臨振善行 因果會辦冤果愆
育英道氣九霄透 行功立德仙修成
台南府城隍駕前陰陽司降
詩:因因果果何時了 冤冤欠欠難拔超
生生死死輪迴轉 年年月月苦難擾
台南府城隍駕前主簿官降
詩:素聞振善闡真理 道聲金箴渡迷癡
原靈共渡慈心喚 寶筏登載末劫時
台南府城隍降
詩:登堂揮拳斷公案 陰陽會辦愆果難
張府信士焚疏稟 振善鸞台審明堪
示:命文案主簿代執桃筆,陰陽司整理記錄,各執事堂中排班,命振善堂鄭賢生新助代唱錄一切口令,命陽世主稟人張任○進案前右旁侯問。(這時主稟人張任○及其家人從堂外進入案前右旁)
城隍曰:案前疏稟當事人,爾疏稟振善堂為汝排解他靈附身,致心神難寧,身體坎坷。此案乃屬余轄邑,念爾全家持齋誠虔感人,故特為爾排解兩魂附爾身一事,傳諭附張任○兩魂進案前左旁侯問。
謝將軍曰:已將兩魂帶進案前,請城隍爺問話。
城隍曰:案前兩魂聽著,本座接南邑大內鄉石○村張任○疏稟控訴,本座傳汝問話,汝何姓何名?生前住何處?從實答來,若與本座案卷記載不符,本座就不容情,速回答。
魂答:魂姓潘名清爐,他是魂生前之弟名清煙,陽世住高雄縣杉林鄉集來村通仙巷廿四號之二,今受張任○控訴,不知魂身犯何陰律,請城隍爺明示之。
城隍曰:余問汝之事,不許胡言。余再問汝,汝兄弟生前何時別世死亡?為何因?具實稟來,另外陰陽司詳對本案案卷,對照是否符合。
潘魂清爐答:魂倆兄弟同在民國五十年三月十八曰五時,被魂父帶到附近會社造林山上擊死,魂父名潘福元,魂死時十歲,魂弟時五歲,至今廿二載。故魂現年三十二歲,魂弟二十七歲,生前兄妹共六人,魂母於魂亡前數日離家出走,因此魂父受精神刺激,將魂倆兄弟擊死。以上所言屬實,請城隍爺裁示。
陰陽司曰:稟城隍爺,潘魂清爐所供答與案卷記載無異。
城隍曰:此事汝兄弟既被汝家父擊死,此乃汝父子之因果,為何汝兄弟一再寄身於張任○?使其精神異常,常身心失措,無法正常,以致疏稟本座案前,控汝等擾亂其精神,此為何因?稟明回答。
潘魂清爐答:稟城隍爺,魂倆兄弟寄身於張任○,非討此生因果仇冤,請城隍爺明察便明此因,魂生前前世,乃是經營雜貨之中盤,魂弟清煙前世是魂共營合夥之好友,時清朝同治年間,經商於鱆糷漲a之間。本世張任○之前世,乃是為魂倆雇請之伙計。有日乘魂倆往外經商務不在之際,運走店中一切貴重之物,並將帳櫃銀錢捲攜一空,時魂一時想不開自殺而亡,此為張任○欠魂倆因果債之由來,請城隍爺作主。
城隍曰:汝前世亡後,是否向陰司冥府控告?
潘魂清爐答:經冥王准訴,陰律裁決,今生陽世再受報應。因此吾三位前後領憑,先後各出生。現時稟疏城隍控告魂者,即是捲走錢財之伙計,時魂倆生後,出生同為親兄弟,依冥王陰律裁決,前世因果;今生當受報應。豈知魂倆兄弟於二十二年前被魂父無故擊死,故而無法照陰律安排,雙方面同在陽世討報,因而只好擾亂張任○之身心,受精神折磨痛苦莫名,以上所答俱實,請城隍爺明察。
城隍曰:命潘魂清爐、清煙兄弟暫退一旁候審,案前張任○本座問汝,方才潘魂已將向汝討報前世因果原委說明詳細,經本座查卷對照無異,汝即呈疏上告人,汝有何意見?答來。
張任○之父代答:方才聽潘清爐「好兄弟」說完,實令人萬分同情,我子任○前生實在太過份,我在此向「潘好兄弟」鄭重道歉,請原諒。並請念自二十餘年來,我子任○在家時被附身,時而吵鬧,時而把金錢大批往外亂用,請予高抬貴手,況且我子任○已結婚生子,是否能就此結束冤報,請城隍爺作主,拜託潘好兄弟不要再追究............。
城隍曰:因果之律乃三曹共遵之無私正律,本來汝之呈疏,因事關因果之討報,本座亦當同遵,本應不予照准,念汝張家全家虔誠持齋及振善堂諸神聖之代爾說情,陰陽同律,欠債當還。故今宵由本座承辦此案,前世之債爾要如何還之,命爾再申訴。
堂生鄭新助答:稟城隍爺,聽說陰間用的是銀紙錢,是否可用銀紙錢折價,叫張任○大批焚燒而還前世捲走冤債,未知是否可行。
張任○之父再答:這樣最好,如「潘好兄弟」同意,請說明要燒多少銀紙,恭請城隍爺指示到底要燒多少銀紙,才能還清前世之欠債。
城隍曰:燒金紙銀錢,乃世人之一廂情願,神鬼豈能受用之,此舉乃是凡人對神鬼謝禮方式而已,既此潘魂兄弟汝有何意見?
潘魂清爐答:若以銀紙還債,魂兄弟豈能得之,這樣太不公平了,望城隍爺作主便可。
城隍曰:如由本座承辦裁定,張任○汝是否同意。
堂生鄭新助答:稟城隍弟子是否可以發言幾句?
城隍曰:可。
堂生鄭新助代答:城隍爺如要裁定,懇請能可憐張任○全家人之誠心,弟子想,裁定時,請城隍爺慈悲,盡量體會張家之苦境,能力上盡量使張家可做得到,敬請城隍爺諒解赦罪。
張任○之父代答:全憑城隍爺作主,拜託城隍爺作主。
城隍曰:既然雙方同意,如此依本座之意,原告、被告雙方今宵當堂會解;自今起潘魂兄弟不可再附其身,以免干擾。但前世張任○所欠之債,今生應償還之。從今起立功行善,以十年時間張任○所行之功德,撥二分之一迴向潘魂兄弟,以償還所欠之債,十年後潘魂兄弟憑此功德,由本座案送東嶽殿陰司,再轉生出世於有德之家,所有前債就此償清,不得再違之,汝雙方有何意見。
張任○之父答:弟子願意接受,多謝城隍爺成全,弟子願接受,多謝。
潘魂清爐答:只要張任○誠心立功行德以還魂兄弟願協助其一切,魂兄弟無異議。
再者,請城隍爺再作主,魂前世因果之債雖已討報得伸,但魂兄弟今生被魂父無故打死,請順便查明,請城隍爺慈悲。
城隍曰:今生汝父子之因果瓜葛,乃非本座之權限,另有他轄,且汝父子之因果已有裁定,汝已知之,何必再問?待十年後轉世時,此段因果公案自會了斷,事關天機,且今宵本座非承辦此案,免再多言之。既如此命張任○另補和解文疏三份於堂中焚化,雙方各執乙份為憑,並望日後張任○應好好為人行功立德,才不辜負振善堂神人勞心動眾請余承辦之苦心也。
堂生鄭新助答:請張先生千萬注意,從今以後,應照約定行善不可違約,以免辜負台南府城隍爺成全幫忙之心意,千萬記住,行善立德,切記。
張任○答:我知道。
城隍曰:今宵已晚,此案就此告一段落,傳令下去,諸執事收卷退堂,余退
本堂正主席再降
示:命張任○閤府於近期中,備香花茶X奉於家宅之門前,答謝台南府城隍爺及干擾汝身之亡魂,早圓滿此案,此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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