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果律訓

二十三、先靈之懲罰

南海壇觀音大使降 公元一九七五、八、一
詩:觀聞三千起塵煙 音喚原子速修行
大道直指生死路 士林杏壇聚聖賢

示:今逢大道普降三期,時遇末劫收圓之際,甲子年後,三曹更大開普渡, 凡宿世因果未清償者,或現世行惡而惹因果者,均加速討報冤業孽債,今於本壇案前,求吾代查因果之陸奮○信士,亦如是也。

陸信士夫妻之間,常年吵鬧不和從無寧日,且所生長子現已七歲,從小至今藥罐不離,次子生後即聾啞失聰,陸信士本人亦患慢性肝疾,長期服藥療養未見起色,真是全家無一倖免,此中原由,今念陸信士虔誠叩求特闡示之。陸信士本姓余,因上有兄姊七人家中貧困,雙親務工為生,因食指浩繁,從小就送陸家為養子。

陸家夫婦年過半百,膝下猶虛,收養陸信士後,視如已出,未久,養父因病先逝,續由養母扶養成人,並娶妻生子,當養母正慶幸獲孫得享清福之際,不幸亦病亡。

陸家遺產全由陸奮○養子繼承,陸信士於養母過世後不久,與人合作營商,連續將財產變賣為資本,最後連陸家嗣代相傳祖厝房地亦售出,並將陸家歷代祖先及養父母神主牌位,請到佛寺寄放,並購買現址公寓居住。
數年來,連逢年過節亦從未到功德塔陸家祖先牌位前祭拜,已失為人子後代應有之孝道,陸家祖先之先靈,均齊恨陸信士忘恩負義大不孝,「財產願繼,祖先不拜」。

尤以陸信士養父母更為怨恨,因此均憑依附靈於陸信士現住家宅,而群討此不孝之孽債,此為陸家目前厄運病災家中失和之因。
吾雖鎮本(南海)壇為世人指引迷津,但其宗旨乃引迷入悟,凡非前世冤孽過重,或惡業過多者,吾均在未違反天意,而循因果解消之法而濟世排解。

今特再指示明路,速親往寺塔將陸家祖先牌位,迎回自宅供奉,並懇求先靈赦罪懺悔,再速行善立功積德,並將養父母之墓重新整理按時祭掃,如此才能挽轉厄運,否則無法可施也。
 



二十四、邪淫亂倫•罪無可逭

宜蘭縣城隍降 振善堂 公元一九七五、二、十三
詩:揮鸞述案證因果 亂倫招引刎頸禍
魂墜陰司火坑侵 受刑阿鼻禁獄牢
余受貴堂聖真之聘,今宵特降貴堂引述亂倫乙案以證因果非虛。

在余轄邑曾發生亂倫乙案,由余處理承辦後而移陰司冥王審辦,現時正判禁地獄正受苦刑中,此案距今二十餘年前,該罪魂住於宜蘭縣員山鄉員○路,姓吳名金○,曾於民國四十七年間收養一養女,名喚簡阿○,本欲匹配其子為童養媳,於民國五十年間簡阿○長得亭亭玉玉,略有姿色,且吳金○又喪偶鰥居寂寞,見其養女年歲已長,早思染指,不顧羞恥,欲亂倫其養女,奈因早已對家族聲明,此養女乃要許配其子為妻,且其子現時又同居一室宅,故無法逞其獸心,吳金○千方百計欲佔有其養女,未久乃施一計,命其子出外工作,利用其子不在家之際軟硬兼施,逼簡阿○誘而成姦,時簡阿○十六歲,日間名為養女,實則夜夜同宿,儼然夫妻一般,全然不顧倫常廉恥,此時親友鄰舍人人惡其行,只是不便言勸而已,如此人面獸心之惡行。是時員山當境境主聖神早已彙報呈疏至本府案前。為恐世人不明善惡當報之理,余亦呈稟東嶽殿及稟疏 上蒼述其亂倫之惡行,有敗壞世人良善之風,當應速降劫遭災,以證其惡果。余呈疏後奉 上蒼及東獄大帝覆諭,命余駕前將軍監視其惡行。當其養女被誘成姦,雖然任其養父所欲為,但受不了鄰人恥笑,而離家出走至台北求生,因自怨自嘆而墜落煙花中賣笑為生,但畢竟無法逃脫吳金○之掌握,未久被吳金○尋著再帶回員山之家,再繼續逞其獸心,如此日則父女,夜則夫妻之惡行難赦其罪。此時 上蒼及東嶽大帝再覆諭示,命余全權處理此人面獸心,罔顧人倫廉恥之吳金○,當余正擬佈達屬下前往勾魂,使此罪有應得之徒以免續留人間遺羞敗壞風氣之際,時為民國五十年三月十四日凌時,歲次辛丑年端月二十八日辰時,因吳金○為細故遭簡阿○之辱罵恥笑,致惱羞成怒持利刃刺殺簡阿○,身首幾被切斷,當時斃命,而吳金○自知難逃國法之制裁,乃預服毒藥後再自刎其頸,其身亡乃惡行滿貫,自遭惡果,在其滿身罪孽中加添殺人之罪,而吳金○自刎身亡,省却余之發令。拘押使者乃拘其魂至余之案前,問案詳細後連案解送陰司地府,由冥王承辦,當吳金○罪有應得自刎身亡後,由余命文簿官製文其在世惡行,交由陰差官拘押至陰陽界,交簿後由陰差押至冥府第一殿孽鏡台前顯吳魂在世惡行,歷歷在目,不容強辯,罪證屬實,該受地獄五十年之苦刑以後再判。故吳魂已受過苦刑者,第二殿寒冰地獄五年,第三殿炮烙地獄五年,第四殿碎骨地獄五年,第五殿刀山地獄五年,此時吳魂正於第六殿卞城王轄管,被千蟲萬蟻啃食受刑中揮筆至此余心中感慨萬分,吳魂受盡萬般苦刑,今喊叫呻吟無人理之,即再後悔何必當初,其尚有二十餘年苦刑未滿,待五十年苦期滿再發落。

今之世人崇信洋風不畏仙佛自稱文明、科學,不信因果報應,故而今之世人,享受萬般淫邪奢華,但亦當受盡各種慘絕報應,倘若世人再不知悟,乃禍由自惹,怨誰來哉。今宵走筆至此為貴堂引例實證,以挽頹風共勸世人,棄惡從善,就此停筆,謝謝諸生效勞。再會。